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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速遞 | NCCN卵巢癌包括輸卵管癌和原發(fā)性腹膜癌指南2024.V2版更新要點
2024-06-14
作者: 王軍、崔月美
標簽:
卵巢腫瘤
  
來源:婦產(chǎn)科網(wǎng)
瀏覽量:3650
近日,NCCN卵巢癌臨床實踐指南(2024版)更新了第二個版本,現(xiàn)將具體更新內(nèi)容進行整理。2024年第2版NCCN卵巢癌指南相較于2024年第1版的更新內(nèi)容包括: 變更一: 鉑敏感復發(fā)的全身治療方案 ?首選方案,靶向治療(單藥):Mirvetuximab soravtansine-gynx(用于表達FRα的腫瘤[≥75%陽性腫瘤細胞])(由2B類證據(jù)更新為I類證據(jù))。 2024年第1版NCCN卵巢癌指南相較于2023年第2版的更新內(nèi)容包括: ?在總則和腳注中列出的“臨床試驗”建議被刪除,因為每頁底部都注明了臨床試驗推薦。 ?卵巢黏液性癌變更為卵巢黏液性腫瘤。 ?卵巢交界性上皮性腫瘤變更為卵巢漿液性交界性上皮性腫瘤。 變更二: 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原發(fā)性腹膜癌:檢查(OV-1) ?腳注修改:術(shù)前CT檢查推薦選擇口服和靜滴增強劑(除非禁忌),必要時使用直腸增強劑。其他腫瘤標志物可能包括抑制素、β-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甲胎蛋白、乳酸脫氫酶(LDH)、癌胚抗原(CEA)和CA 19-9以及HE4。 變更三: II、III、IV期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原發(fā)性腹膜癌初始治療后的維持治療(OV-5) ?對于沒有BRCA1/2突變的患者,進一步檢測同源重組修復缺陷(HRD)狀態(tài)可獲得有關(guān)聚腺苷二磷酸核糖聚合酶(PARP)抑制劑治療獲益的信息。 ?Ⅱ期、體系或胚系BRCA1/2突變、初始化療未包含貝伐珠單抗的患者,治療后達到CR者可以選擇觀察。 ?初始化療包含貝伐珠單抗的HRD和BRCA突變患者,奧拉帕利加貝伐珠單抗維持治療為1類推薦,新增不能耐受奧拉帕利者可改為貝伐珠單抗+尼拉帕利(2A類)。 變更四: 復發(fā)性疾?。∣V-6) ?建議腫瘤分子分析至少包括識別靶向治療潛在益處的檢測,這些靶向治療具有腫瘤特異性或腫瘤未知的益處,包括但不限于HER2狀態(tài)(通過IHC)、BRCA1/2、HRD狀態(tài)、微衛(wèi)星不穩(wěn)定性(MSI)、錯配修復(MMR)、腫瘤突變負荷(TMB)、BRAF、FRα(FOLR1)等。 變更五: 持續(xù)性或復發(fā)性疾病的治療(OV-7) ?腳注ee修訂:區(qū)分鉑敏感和鉑耐藥復發(fā)并非有明確的界限,在確定治療方案時應根據(jù)臨床判斷靈活掌握。 ?腳注jj修改:可以考慮局部放射治療(RT)來緩解癥狀和/或治療寡轉(zhuǎn)移性疾病。 變更六: 鉑敏感疾病的復發(fā)治療(OV-8) 生化復發(fā)(CA-125升高且無影像學證據(jù)) ?選項被分為兩個路徑: ?文字修訂:推遲治療直到影像學和/或臨床復發(fā)。 ?在路徑開始處添加箭頭至從影像學和/或臨床復發(fā)開始。 維持治療文字修訂: ?PARPi治療(對于BRCA 1/2突變者) –如果以前未使用(1類推薦) –如果在先前的PARPi治療期間疾病未進展 變更七: 鉑敏感疾病的復發(fā)治療(OV-8) ?腳注kk修訂:對于完成了二線或更多含鉑治療方案的BRCA突變鉑敏感復發(fā)患者,PARPi選項包括尼拉帕利、奧拉帕利或盧卡帕利。根據(jù)FDA指示,尼拉帕利僅限于胚系BRCA突變的患者。奧拉帕利和盧卡帕利限于BRCA突變(包括胚系和體系突變)患者。在使用維持PARPi超過24個月時應謹慎。對于之前接受過PARPi治療的患者,關(guān)于使用維持PARPi的數(shù)據(jù)有限。貝伐單抗/PARPi聯(lián)合不推薦用于復發(fā)治療后的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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