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卵巢癌NCCN指南最新觀點,一線化療后該如何選擇PARP抑制劑等維持治療?
2024-07-08
作者:張三
來源:中國婦產(chǎn)科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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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批準(zhǔn)的PARPi與貝伐單抗在卵巢癌一線治療后維持療法的適應(yīng)癥,NCCN指南不見得全盤照搬,而NCCN的建議也不見得都能在FDA批準(zhǔn)的說明書中找到蹤跡。欲知詳情,年初更新的NCCN卵巢癌指南討論部分,不會令你失望。
2021年1月12日,NCCN Guidelines Ovarian Cancer更新了。本次更新只涉及指南討論部分,而且僅聚焦于上皮性卵巢癌。討論部分上次更新是在2017年11月11日,本次更新的版本列為Version 2.2020 Ovarian Cancer ,即2020年第二版,并非標(biāo)注為2021年新版本,筆者揣測,是因為指南并沒有更多更新的內(nèi)容。然而,筆者以為,上皮性卵巢癌討論部分大動干戈,用詳盡的文字,深入說明近幾年關(guān)于這類卵巢癌診療令人關(guān)注的諸多問題。譬如,一線治療后如何選擇PARP抑制劑或貝伐單抗用于維持治療。盡管這一話題,不論是國內(nèi)還是國外,談?wù)撜叨嗳缗C?,文章也是汗牛充棟。NCCN指南的說法依然給人以啟迪,應(yīng)該算是2021年新觀點吧。另外,更新的內(nèi)容,以O(shè)varian Cancer, Version 2.2020, NCCN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in Oncology為題,發(fā)表于2021年2月1日出版的J Natl Compr Canc Netw雜志上。亦為本文的主要參考文獻。
當(dāng)確定患者是否作為一線治療后維持治療的候選者,并在推薦的維持治療方案中進行選擇時,重要的是要考慮在支持維持治療方案的試驗中入組患者人群的入組標(biāo)準(zhǔn)和特征。以下部分描述選擇維持治療應(yīng)該考慮的問題。
選擇患者進行維持治療
診斷和癌癥類型
如表11所示,檢驗PARP抑制劑作為一線全身治療后維持治療的試驗,入組的是新診斷、組織學(xué)確診的卵巢、原發(fā)性腹膜或輸卵管癌患者。在這種情況下,F(xiàn)DA對奧拉帕利、奧拉帕利加貝伐單抗和尼拉帕利的適應(yīng)癥,均適用于起源于這些原發(fā)部位的癌癥(表13)。
盡管檢測初次治療后PARP抑制劑維持的試驗中大多數(shù)患者為高級別漿液性組織學(xué)(95%-100%),但其中一些試驗(SOLO-1、PAOLA-1、PRIMA)包括一小部分高級別子宮內(nèi)膜樣患者(2.3%-2.7%)和一小部分其他癌癥類型患者(1.5%-2.3%;表11)。NCCN指南中關(guān)于維持方案的建議適用于高級別漿液性或2/3級子宮內(nèi)膜樣癌癥類型的患者。目前尚不清楚這些維持療法是否適合于較不常見的上皮性卵巢癌類型(癌肉瘤、透明細胞癌、粘液癌、1級子宮內(nèi)膜樣、低級別漿液)的患者。在這種情況下,F(xiàn)DA的PARP抑制劑適應(yīng)癥適用于所有“上皮性”癌(表13)。
病病分期
檢測一線治療后PARP抑制劑維持治療的試驗均要求患者為FIGO分期III-IV期,大多數(shù)患者是III期疾病(65%-83%;見表11)。最初診斷就為II期疾病的病例罕見,特別是在已經(jīng)完成手術(shù)分期的患者中,因此幾乎沒有數(shù)據(jù)和未來也不大可能有涉及II期疾病完成初級治療后使用PARP抑制劑作為維持是否合適問題的試驗。因此,NCCN小組決定,對于完成一線化療的患者,PARP抑制劑維持治療方案(奧拉帕利、尼拉帕利、奧拉帕利加貝伐單抗)推薦用于III-IV期疾病,對于患有II期疾病的患者也可考慮,并指出II期病變的支持數(shù)據(jù)有限。這些維持治療方案不推薦用于I期疾病患者(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