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胎醫(yī)學協會特別聲明:產前皮質類固醇給藥最佳時機的質量指標
2022-06-01
作者:中國婦產科網
來源:中國婦產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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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產,定義為妊娠37周以內的分娩,是沒有重大結構異常的嬰兒死亡的主要原因。此外,早產占長期兒童發(fā)病率的一半以上。超過25項試驗的累積證據表明,產前使用皮質類固醇可降低早產兒呼吸窘迫綜合征、腦室內出血、壞死性小腸結腸炎和圍產期死亡的風險,并可能降低兒童早期的風險如腦癱的發(fā)病率。這些改善的結果導致早產新生兒的護理成本降低。除此之外,產前皮質類固醇的使用還可以減少其他產科干預而使早產新生兒獲益。
在1972年發(fā)表了顯示產前皮質類固醇益處的初步試驗后的幾十年來,臨床對其給藥的應用仍然有限。2013年,聯合委員會(TJC)建立了圍產期核心質量測量(Perinatal Care)措施03[PC-03]),用于評估醫(yī)院在早期早產前的產前皮質類固醇給藥率。到2017年,TJC 報告稱,TJC 認證醫(yī)院的產前皮質類固醇使用率從2012年的81.8%的早期早產穩(wěn)步增加到2016年的97.8%。TJC在2020年淘汰了PC-03措施,大概是因為沒有進一步改進的空間。重要的是,PC-03指標的分子包括所有在早期早產前開始使用產前皮質類固醇但沒有指定開始時間的患者,鼓勵采取積極的產前皮質類固醇給藥方法。
產前皮質類固醇給藥的適當時機在臨床實踐中具有挑戰(zhàn)性。雖然新生兒的益處在幾個小時內就開始累積,但產婦產前皮質類固醇用藥受益的時間往往在出生前1-7天內。相反,如果在臨近分娩時用,產前皮質類固醇的用藥效果反而與不良妊娠結果相關,包括新生兒NICU入院、小于胎齡、嚴重的兒童期發(fā)病率以及兒童期精神、神經認知和行為障礙。
最近的研究報告了早產前最佳時機產前皮質類固醇給藥的低比率。來自加拿大的一項基于人群的研究發(fā)現,妊娠24-34周分娩的最佳產前皮質類固醇給藥時間(定義為出生前24小時-7天)從1988年-1992年的10%增加到2008年-2012年的23%。在此期間,在小于妊娠34周的新生兒中,不適宜的產前皮質類固醇給藥從7%增加到34%。來自美國的一項單中心研究發(fā)現,93%的分娩在妊娠24-34周時給予產前皮質類固醇療程,但給藥時間僅在40%。芬蘭的一項基于人群的研究報告稱,從2006年-2017年,<40%的早產新生兒接受了產前皮質類固醇治療,超過45%的產前給予皮質類固醇療程的病例最終在足月分娩。
總之,我們目前使用產前皮質類固醇存在一個重要的質量差距。因此,大多數早產兒都用過產前皮質類固醇,但只有20%-40% 在出生后1周內使用。此外,有人建議對最終足月出生的胎兒使用產前皮質類固醇可能是有害的。
2016年,在母胎醫(yī)學協會(SMFM)年會期間召開了一次合作研討會,以考慮高危妊娠的質量措施。研討會執(zhí)行摘要建議開發(fā)一種反映最佳產前皮質類固醇給藥時間的新指標。在這里,我們介紹了研討會提出的指標的測量規(guī)范,并討論了其使用的優(yōu)勢、局限性和潛在障礙。此外,我們提出并批評了一個可能有助于防止過度激進的產前皮質類固醇給藥的平衡指標。
建議的主要質量指標:產前皮質類固醇最佳時間給藥率